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65号 2004年4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就业和再就业任务目标,缓解就业压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04年实现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银川市3600名,石嘴山市2000名,吴忠市1600名,固原市1100名,中卫市700名。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共1000名。
三、就业渠道
全区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通过六个渠道去完成,也即通过包括以努力拓宽再就业渠道,促进岗位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六项“子工程”实施:
(一)小额贷款工程。各级都要积极筹措资金,今年上半年全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总规模达到2000万元,下半年达到2500万元。通过小额贷款,帮助和扶持4000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吸纳就业比例为40%。
(二)就业援助工程。通过各级政府开发和购买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有效益的经营性岗位等公益性岗位2800个,专项援助“4050人员”再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28%。
(三)自强自立工程。加强培训和求职指导,提供面对面的职介服务,帮助和引导1000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到工业园区和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10%。
(四)主辅分离工程。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主辅分离安置400名下岗失业职工上岗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