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职工及时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
职工及其家庭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因患大(重)病造成难以维持生活的;
职工子女考入高等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
三、制度建设
帮扶中心要建立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小额借款、生活救助等项制度。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帮扶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信息沟通与联系制度,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
四、机构、人员及经费
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和形象窗口,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帮扶中心主任可由五个地级市的工会副主席兼任。工作人员应由具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同级工会调剂专人和聘用人员担任。
帮扶中心成立经自治区总工会验收合格后,报全国总工会审核,由全国总工会统一颁发牌匾并给予一次性的启动资金。
帮扶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各市政府和工会共同注入。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由区总工会经过考评,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自治区总工会也要拿出一定资金进行补助。同时,各市总工会要积极向社会募集,努力拓宽社会资金、物资的筹措渠道,切实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保证帮扶中心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五、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帮扶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接受政府财政检查和工会审计。发放帮扶款物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审查、公示、审批、备案等公开透明的办理程序,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存档备查,确保资金和物品投向的公开、公正、公平。对贪污、挪用帮扶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将资金如数收回。
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基本职责创造性工作的新发展,是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拾遗补缺,是一项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的重要举措,要把它作为工会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市总工会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市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尽快把帮扶中心建立和发展起来。银川市要对已建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石嘴山、吴忠市总工会要在2004年6月底以前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起来;固原、中卫市总工会要在2004年12月底前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各市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指导,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