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规范化
全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组织机构统称为司法所。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的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司法所的全称为:××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司法所应当规范挂牌。
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未经县区司法局同意,乡镇(街道)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需要调整、提升的,由司法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工资由县(市、区)财政统一划归司法局发放,其它补贴、补助和福利享受乡镇(街道)同级干部待遇,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司法所的工作业务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司法所应当独立自主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坚决完成司法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管理,协助其开展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业务工作规范化
司法所的业务工作主要是: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应当做到:
1.建立司法所业务工作报告制度。司法所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把各项业务工作同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分析汇总矛盾纠纷的种类、数量和调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使司法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2.建立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综治、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对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事务,司法所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而不能超越职权处理。对重大疑难纠纷以及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司法所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调处化解和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