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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4]18号 2004年4月19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促进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核心,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和司法部关于规范、整合、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精神,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我区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目标:用3—5年时间,力争使全区司法所领导体制、管理体制顺畅;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业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规章制度科学完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形成机构健全、管理有序、人员充实、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设施完备、保障有力的发展机制和工作格局,全面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工作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做出总体规划,并制定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采取统一标准,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分期投入、分步建设的方式,建设一批、规范一批。
  3.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既要考虑本地的经济发展因素,立足现实;也要着眼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和司法所的长远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规范化建设。
  4.积极推进,注重实效。高点定位,抢抓机遇,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同时,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司法所规范化水平的巩固和提高,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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