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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定期向媒体公布自治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事项和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有关信息;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会同区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自治区党委外宣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授权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地的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召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负责人共同审定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口径,审定突发重大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
  (二)区直部门和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自治区政府综合部门和各市政府原则上都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区直各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各市政府明确1名主管领导作为本地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
  为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或根据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授权,负责主持或参加与本部门、本地区有关的新闻发布会;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除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外,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在事发后2个小时内,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报告相关信息,同时抄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并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按程序上报国务院新闻办;
  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新闻发布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进行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报自治区政府主管领导、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审批;
  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记者、审阅新闻稿件等具体工作。未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授权或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向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事件的情况。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定期新闻发布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可每个月定期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及社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发布。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联合主持或单独主持,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参加。若发布内容涉及特别重大的事项,可邀请分管自治区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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