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部门的包村扶贫点也要把劳务输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每个点完成农民培训任务后,必须输出50人以上。
(五)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都要拿出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适当的补助。从今年起,自治区四年内从扶贫资金、支农资金、就业资金中共筹措6400万元,重点用于劳务输出的培训补助等。劳务输出专项资金要严格掌握使用,不得挪用。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03]68号)文件确定对固原市资金扶持政策不变。
(六)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严禁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和驻外办事机构以及劳务输出基地的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用工单位与输出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劳务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劳务人员依法维权意识。
(七)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劳务输出工作的宣传力度。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将劳务输出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开辟专栏、专题或专版。文化演出单位要通过编排话剧、地方剧种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务输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在劳务输出中的经验及做法,宣传劳务输出的先进单位和务工人员艰苦创业的先进事迹。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使宣传到村,深入到户,努力营造一个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劳务输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劳务输出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硬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劳务输出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组织体系,切实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培训、信息服务和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搞好劳务输出规划,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为劳务输出提供优质服务。
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从市、县抽出1000名工作人员分配到全区189个乡(镇)帮助抓好劳务输出。市、县领导要建立联系点,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劳务输出。乡(镇)要调整三分之一的干部,专门从事劳务输出,带领农民找门路、闯市场,把劳务输出的任务落实到人。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调动劳务输出企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带头人的积极性,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