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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3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民航无线电陆空通信频率多次受不明电磁波干扰,严重危及民航飞行安全;一些单位、个人在机场附近施放气球、风筝、燃烧秸秆等,对飞机安全起降构成严重威胁。今年3月21日,因系留广告气球失控升空,致使重庆江北机场进出港航班关闭1小时、6个航班备降成都、2个航班备降贵阳、1个航班返航成都,造成了极坏影响。为确保航空飞行秩序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民航飞行安全工作
  民航飞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抓好民航飞行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工作薄弱环节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民航飞行安全事故的发生,把民航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努力抓好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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