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道108线璧山段收取车辆通行费及设置收费站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道108线
璧山段收取车辆通行费及设置收费站点的批复
(渝府[2004]247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S108线璧山段设置马坊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2004〕71号)收悉。省道108线璧山段全长37.97公里,其中璧山至青杠段15.17公里,为一级公路;青杠至马坊段22.8公里(作为璧山至青杠段的延伸段),为二级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108线璧山青杠至马坊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