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外省单位入陕进行地质勘查许的规定。
2.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并经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批准采矿权许可证的机关登记备案。”
3.删去第三十九条关于采矿权抵押合同登记的规定。
4.删去第五十条第二款。
5.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擅自出租采矿权”。
十八、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1.删去第十七条关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审批的规定。
2.删去第三十一条。
十九、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
1.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居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业主大会应当有居住区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的过半数通过。”
3.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一)、(二)、(四)、(五)事项应当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公告。”
4.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删去第三款。
5.第十四条修改为:“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7.删去第四十三条。
8.删去第四十四条。
9.第五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10.删去本条例中“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或者业主代表”。
11.本条例中“业主自治章程”统一修改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十、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