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
4.删去第三十二条关于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许可的规定。
5.删去第三十四条中“或对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的”。
6.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七)项中“第三十三条”。
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
1.删去第三十六条关于陕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的规定。
2.删去第三十八条关于有毒、危险物品环境安全证书的规定。
四、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因地少人多,退耕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确有困难的,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方可耕种”。
2.删去第十条、第三十五条中“荒沙地”。
3.删去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
4.删去第十四条关于已建和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规定。
5.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实行年检制度”修改为“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6.删去第三十六条中“第十四条”。
五、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删去第十四条关于在开发区举办企业审核批准的规定。
六、陕西省经纪人条例
1.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修改为:“从事经纪活动的公民,应当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经纪人资格由省经纪人协会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发给《经纪人资格证书》。在农村从事牲畜、家禽等生活消费品的经纪活动除外。”
2.删去第十四条关于经纪人年检制度的规定。
3.删去第二十三条。
4.第二十六条首句修改为:“经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约定佣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