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房改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进行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
(省直房改办发[2004]25号)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
开展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是全面摸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为已购公有住房办理产权证书、进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制定和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立项和配售的基本依据。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意见》(陕政发[1998]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普查、建档的范围
开展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范围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及所属行政机构、省级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人民团体、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属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单位)的现有住房和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住房情况。
二、住房普查、建档的内容
(一)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现住房情况;
(二)现有住房的总栋数、总套数、总建筑面积;
(三)现有住房的使用情况,即本单位职工占住套数、外单位人员占住套数、空置住房套数;
(四)现有住房的结构质量状况,即成套住房套数、非成套住房套数、危房套数;
(五)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情况,即成本价出售套数、面积,标准价出售套数、面积,租住(未出售)房套数、面积;
(六)职工住房达标情况,即各职级人员已达标人数、未达标人数、无房人数。
三、工作步骤
普查建档工作从九月初开始,到今年年底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主要完成四项工作:一是组建普查建档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二是印制各种表格,领取单位代码;三是进行人员培训,熟悉填报方法和要求;四是召开职工大会,传达有关文件,进行普查建档工作动员。
第二阶段:申报登记阶段。主要完成四项工作:一是职工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省级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二是单位普查建档小组按要求填写《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情况统计表》和《陕西省省级单位住房使用情况统计表》,对本单位现有职工住房情况逐栋逐套进行登记;三是对职工个人填写的住房情况进行微机录入;四是对职工个人填写的《陕西省省级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