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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规领导小组)设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省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
  各市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并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法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大案要案,特别要加强对外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4年9月)。各市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各市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级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省人民政府。
  (三)总结验收(2005年6月至8月)。各市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省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省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人民政府和全国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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