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医科大学校医院
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4]71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医科大学校医院等63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医科大学校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
2.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北方医院,名称变更为兵器工业北京北方医院;
3.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第一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医院;
4.北京医学之星高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丰台医星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丰台医星医院;
5.北京矿务局总医院大台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大台医院;
6.北京矿务局木城涧煤矿王平职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王平医院;
7.北京矿务局木城涧煤矿职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木城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