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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4]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我省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不断改革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工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建立面向市场、反应迅速的运行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式工作模式;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
  “十五”期间,列入“双十”工程的企业,95%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列入“211”工程的企业,全部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制定出若干具有地方资源优势或地方特色的产品标准,使之成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并争取1—2个成为国际标准;省重点企业全部通过企业标准体系评价。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WTO/TBT(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五大合理目标(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安全和健康、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原则,重点贯彻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二是坚持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修订我省工业标准。三是坚持合法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相结合原则,推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公众利益和环境资源。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提高地方工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和优势特色产业,提出本地技术标准战略体系、支撑服务体系、人才培训体系、实施保障体系及技术标准示范基地等规划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标准各类体系及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业标准创新机制,制定一批与地方特色紧密结合的技术标准,促进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二)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提升采标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科技发展等计划。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在新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时,要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将我省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条件的争取成为国际标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创造条件,鼓励“双十”工程和“211”工程企业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的各类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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