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安监危化字[2004]68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烟花爆竹厂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截止10月7日,事故已经造成32人死亡,1人失踪。53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重伤13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事故发出紧急通报,并对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深刻汲取这次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将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事故为戒,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切实做到“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同时,各区县要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细致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目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迅速制定生产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方案和措施,布置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企业检查的重点包括:
(一)对生产企业的检查。
1、控制生产企业操作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严禁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
2、从事带药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其他操作人员未经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也不得上岗作业;
3、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进行整改及整改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整改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储存企业的检查。
1、烟花爆竹的储存,应遵循《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分级专库存放;
2、入库的烟花爆竹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包括品种、名称、出厂日期、产地、危险等级和重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