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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决定

  六、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推进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用途管制的要求,对中心镇土地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坚持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依法办理各项用地手续。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原则,选址必须同时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在中心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章建筑,要坚决依法拆除。要加大中心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在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报良性循环的经营体系。为加快中心镇建设和发展,各中心镇与广州中心城区间的主干道交通网络,应由市有关部门与各区(县级市)规划建设。要按照“生态卫星城”的目标,抓好中心镇的环境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要统筹考虑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协调衔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征询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七、加快中心镇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心镇社会保障制度
  认真做好中心镇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中心镇要按照教育强镇的要求,力争规划和建设好一所省一级和两所市一级学校,并抓好其他各类中小学校的发展。做好中心镇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每个中心镇要有至少一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各中心镇要研究逐步撤并村级学校,实现资源共享;现有的村卫生站要按照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建设和改造,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尽快建立健全中心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按规定纳入本市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动作。抓紧研究制定被征用土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完善进入中心镇务工经商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具体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
  八、改革扶贫工作方式,抓好帮扶工作的落实
  农村扶贫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中心镇的建设,从有利于农村发展和有效管理出发,积极创新农村扶贫工作方式:(一)从2005年起,对我市集体收入低于5万元的贫困村,由市和区(县级市)以及镇三级财政实行差额补贴。以5万元为标准线,在核实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实际数额后,差额部分由市、区(县级市)和镇级财政按5:3:2的比例给予补贴,市财政负担部分在市扶贫资金中安排。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定期对各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作调查和测算,准确测算各级财政的负担。(二)继续加强各单位的对口帮扶工作,有重点地推进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力度扶持贫困学生外出读书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三)今后市和区的两级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一些条件太差、人口过少的贫困村或自然村举村迁移,引导这些贫困村的劳动力逐步迁移到中心镇或中心村居住就业。(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发展需要,不断改善农村特别是欠发达镇村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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