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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决定

  在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中心镇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参与中心镇建设:(一)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有关中心镇建设的税费返还、专项资金扶持、土地开发等各项优惠政策,任何部门不得以各种借口拒不落实或拖延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对口制订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确保落到实处。(二)市和区(县级市)两级财政,从2005年开始每年继续安排每个中心镇1500万元的统筹建设资金,一定5年不变,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区(县级市)安排500万元,纳入市财政和区(县级市)财政预算。(三)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中心镇建设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每年相对集中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心镇建设。
  四、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要充分发挥中心镇的人口集聚功能,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良性机制。对广州市本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进一步放宽户口限制,鼓励他们到中心镇或中心城区就业落户。(一)全市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对本市农村居民入户审批改为核准制度。(二)凡在中心镇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本市农村居民,可转为该中心镇的居民户口,并允许在各中心镇间自由迁移。(三)凡在广州市10个城区内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连续工作和居住满5年,并已参加全市社保的本市农村居民,可申请转为现居住地的城市居民户口。(四)农村居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可继续保留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和集体可分配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户口转入广州市原老八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交回发包方。(五)农转居后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育龄夫妇,可准予在四年过渡期内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由市计委牵头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五、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中心镇产业建设
  产业集聚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是城市化的实质。只有加快形成产业集聚,中心镇建设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才能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充分发挥对广大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围绕广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发展空间布局,结合中心镇的历史文化特点、产业发展现状和自身具有的区位优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中心镇的工业聚集发展,形成有中心镇特色的产业群体。市、区(县级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搞好中心镇的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坚持产业招商、项目招商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争取每个中心镇都有一批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要进一步抓好各项产业政策的落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积极引进能够迅速投入生产、较快产生效益的产业或企业项目。工业项目用地要相对集中,凡是分散的、零星的项目不再审批。坚决杜绝以虚假项目圈占和炒卖土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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