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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2.认真制订各单位的“三定”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涉及调整的单位和职能变动的工作部门都要重新进行“三定”,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职能调整(包括划出、划入、转变和新增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部门、处室领导职数。各单位“三定”规定由其领导班子提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编委,经市编委审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由市编委行文印发。
  3.做好定岗定员工作。各单位的“三定”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其领导班子按“三定”规定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定岗定员。具体操作方法参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办[2001]1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完善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其职责权限。
  (三)检查验收(11月)。
  各单位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完成后,由本单位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编委,并由市编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由市编办另行通知。
  二、区、县级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安排
  (一)制定并上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9月)。
  各区、县级市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穗办[2004]9号)的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机构改革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上报广州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时抄送广州市编委。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改革的主要内容;(3)推进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4)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的时间等,并附上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说明。
  (二)组织实施(10月—11月)。
  市委、市政府批准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各区、县级市要抓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1)做好机构改革动员工作;(2)做好机构改革方案中涉及撤并和新组建的单位的调整、筹建工作。(3)机构改革方案涉及调整的单位和职能变动的政府工作部门,要重新进行“三定”,并完善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4)各单位进行定岗定员工作。
  (三)检查验收(12月)。
  各区、县级市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完成后,由区、县级市编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各有关单位的机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写出本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以区、县级市编委名义上报广州市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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