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穗文[2004]14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广州市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的意见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4]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04]4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穗办[2004]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市、区、县级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的意见如下。
  一、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安排
  (一)召开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9月)。
  9月中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议请苏志佳副书记主持,沈柏年副市长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张广宁市长作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动员讲话。参加会议人员: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区、县级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负责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其它会务事项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9月—10月)
  1.成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筹备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由筹备组组长负责组织上述单位的筹建工作。主要任务是:(1)负责新组建单位的有关前期工作;(2)提出新组建单位的筹建方案;(3)负责机构职能接管和人、财、物等事项的接收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和市市房改办、市住建办撤并工作分别由现市计委、市药监局和市国土房管局领导班子负责。主要任务是:(1)组织组建、撤并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等有关文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改革,处理好部门与大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2)落实机构职能的调整工作;(3)拟订组建、撤并单位的人员安排实施方案;(4)拟订组建、撤并单位的财物、档案处理方案;(5)拟订组建、撤并单位属下的事业单位划转实施方案;(6)拟订组建、撤并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安排方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