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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请各部门确定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请各部门
确定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60号)


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提出的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部署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意见,几个月来,通过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心”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中心”办公大楼工程将于9月底竣工,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也将相继完成,进入的部门及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已就绪,功能区设置和窗口工位分配方案也已确定。按照“中心”筹备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各部门尽快确定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把“一站式”审批服务落到实处
  津党发〔2004〕7号文件强调:“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28号)要求:“按照‘一站式’审批服务的统一要求,各有关部门对过去的审批方式都要进行必要调整,制定改进原有审批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在‘中心’受理,并且原则上都要在‘中心’现场办理。在‘中心’现场确实无法办理的,由进驻人员负责全过程工作流转,确保按承诺期限办结。各部门在本单位不再接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建立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涉及到行政理念的更新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这是一项具有政治性、全局性和科学性、系统性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把落实“一站式”审批服务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紧密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改进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的新举措,切实加大现场审批办理的工作力度,努力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选派高素质人员进驻“中心”,展示政府系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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