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
关于宁波市区车辆清洗场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联合拟定的《宁波市区车辆清洗场点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区车辆清洗场点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净化城市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容管理秩序,改变目前我市市区部分洗车场点因无序经营引发的占道经营、污水横溢、影响交通、损坏公用设施等状况,严厉打击洗车行业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区域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区域
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建成区及鄞州中心区(以下简称市区)。
(二)主要内容
1.无与洗车作业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洗车作业,污水横溢、损坏公用设施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2.在居民区住房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开办的洗车场或产生的噪声对居民造成严重污染的洗车场。
3.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4.洗车场点的出入口无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指示标志、违法作业而影响交通的。
5.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洗车污水或洗车污水未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
6.洗车未采用循环用水设施或无水清洗等节水技术的。
7.无照经营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洗车业务的。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要达到取缔一批无照经营、打击一批违规违法经营、整改一批不规范经营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依据
在整治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象,严格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
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