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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6.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改革。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与海关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取消纸面手册,推行电子帐册管理。继续推广手册网上审批,完善网上办事平台。
  三、提高进出口货物的核放和查验速度,建立检验检疫的“绿色通道”
  7.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根据加工贸易方式及产品的特点,实施不同的检验检疫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推行抽批检验、过程检验、型式试验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等各种检验监管新模式。
  8.对部分货物免予品质检验。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加工区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检货物、在加工区内自用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以废物作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对境内其他地区运入加工区的货物,不予检验检疫。
  9.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推广应用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和进口货物快速查验系统,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检验检疫电子监管。实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电子报检,在报检大厅为暂不具备电子报检条件的企业免费提供自助式报检服务。
  10.实施出口商品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推行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管理。
  11.推进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对信誉良好、诚信度高、年出口货值超过500万美元,且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争取开辟“绿色通道”。
  12.减免检验费用。对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四、灵活购付汇和核销,放宽加工贸易企业的外汇管理
  13.放宽外汇账户开立个数限制和账户限额。允许加工贸易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异地开户。
  上述外汇账户余额可根据外汇资金流量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出口加工区企业、保税区不设外汇账户最高限额。
  14.方便加工贸易企业购付汇手续。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从保税区进口货物向跨国公司境外关联公司直接付汇;允许保税仓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后,凭相关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购汇支付进口货款;允许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企业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购汇支付进口货款,事后办理到货手续。
  15.简化非贸易付汇手续。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向跨国公司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的外籍员工工资及福利津贴、差旅费、保险费、管理费等非贸易付汇手续。
  16.扩大进料加工抵扣核销对象范围。从原来的外资企业扩大到中资企业,同时取消事先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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