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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市防御台风(热带风暴)暴雨工作预案的通知

  (三)确保石契闸安全运行。沿江、沿海排涝闸、出海闸要加强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闸门、机电启闭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运行安全。防台、排涝期间,沿海(江)闸门必须昼夜有人管理,适时排水。
  (四)可能受台风影响和登陆的地区,有关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及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要对危险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做好人员撤离和搬迁准备。低洼地带工矿企业的设备、仓库物资要及时做好转移工作。高空作业设施,广告牌、铁塔、天线等,要事先做好加固措施,确保安全。易受风暴潮侵袭的沿海乡镇要针对渔船避风和养殖户转移等编制专项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御。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范区。当出现山体滑坡迹象后,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勘测和监测,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发现险情时,必须坚决组织群众转移。
  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二)部署年度防汛防旱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汛职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三)遇大暴雨、大洪水、台风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时,要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安排生活,重建家园。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支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清障工作和加固江堤海塘工作,提高江河防洪能力。
  (五)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六)建设和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
  (七)建立、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四、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宁波军分区、武警支队:组织所属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宁波军分区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当地抢险,协调驻甬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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