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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市防御台风(热带风暴)暴雨工作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
宁波市防御台风(热带风暴)暴雨工作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宁波市防御台风(热带风暴)暴雨工作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宁波市防御台风(热带风暴)暴雨工作预案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004年7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和《宁波市防洪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夺丰收、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到在遭遇现有防洪标准内的洪水不垮坝、不溃堤、不死人,遇到超过标准洪水,全力抢险救灾,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灾情减少到最低限度。
  防汛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当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服从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对拒不执行上级调度命令的,要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在抗洪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应予表彰奖励。
  二、防汛工作的重点
  (一)确保水库山塘安全。所有小(一)型以上水库都要在汛前根据工程运行状况和可能出现的雨情、水情,修订防洪控制运用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大中型水库防洪控制运用计划分别由省、市审批;小(一)型水库防洪控制运用计划由县(市)、区审批。水库防洪控制运用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批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病险水库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除险加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制订好安全度汛保障措施。病库要限制蓄水,险库必须空库运行,报废的山塘水库要切实采取工程措施,禁止蓄水。要加强大坝巡查工作。
  (二)确保江堤海塘安全。对保护面积较大的江堤、一线海塘,要加强巡逻守护,发现险情,要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加强观测,做好草包、橡皮舟等抢险物资准备,落实好抢险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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