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外贸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4.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认真实施《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04〕22号),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发挥加工贸易联席会议作用。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加工贸易办)要做好面上工作,切实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手续便利、服务到位、政策创新、管理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5.突出重点推进加工贸易发展。市加工贸易办要确定一批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由相关成员单位专人联系、专项指导、专门服务,加快其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加速形成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要充分利用自身区位和功能优势,不断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企业到区内落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同时,要创造条件、合理布局,设立若干与区域块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公共保税仓,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服务。大力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资质升级,对新取得加工贸易A类资格的市属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大力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对新实现海关联网监管的市属加工贸易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市属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出口的超基数部分奖励标准提高到每美元0.05元人民币。
  三、优化主体结构,着力推进工贸合作和代理出口。
  6.壮大外贸主体队伍。认真贯彻《外贸法》,鼓励企业和个人更多、更好地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壮大外贸主体队伍。进一步鼓励外贸流通企业通过与本市生产企业的并购、合作、参股等模式,加快多种形式的工贸、农贸、技贸合作,推进外贸流通企业实业化步伐。发挥口岸优势,大力引进境外知名贸易机构来甬设立区域性公司,开展跨国采购。支持外贸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7.鼓励代理出口和地产品出口。加大外贸出口代理制的推行力度,对市属企业代理大市外产品出口的,奖励标准提高到每美元0.08元人民币。鼓励外贸公司收购本地产品出口,扩大地产品出口比重,对市属企业出口本地高新技术产品、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本地农产品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0.05元和0.03元。
  8.充分发挥外贸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发挥各地外贸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指导扶持各类中小外贸企业尽快开展外贸业务。继续稳定并不断创新完善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我市外贸持续发展增强后劲。引导外贸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加工贸易相关服务,对全市外贸中介服务机构新培育加工贸易企业10家以上且年累计加工贸易额达到500万美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人民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