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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9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生物物种资源(包括生物遗传资源,下同)是维持人类生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近几年来,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生物物种资源丧失、流失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开发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经济比较发达,生物物种资源受到人类活动的广泛影响,保护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的高度,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机制
  为统一组织、协调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做法,决定建立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林厅、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林业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审议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行动计划和对策措施;组织协调部门间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管理等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工作,其中省环保厅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综合协调,会同省监察厅加强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制订有关经济政策并落实所需资金;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保护规划,落实相关管理措施。要切实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生物物种保护、收集、研究、开发、贸易、交换、进出口、出入境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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