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4部门关于在征地拆迁中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住房供应、货币补偿、安置房价差折扣优惠等方面研究制定对城镇房屋拆迁中困难家庭的保障措施。对用于安置拆迁居民的住房建设项目,国土资源厅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度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的房屋,可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会同规划、国土、建设、房屋安全鉴定等部门联合办公的形式补办手续。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各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的规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拆迁量,通过招投标确定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拆迁评估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补偿安置标准。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所有拆迁项目工程,都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并由有资质单位拆除。严禁野蛮拆迁,特别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四)建立健全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不能乱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入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五)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不要动用公安机关直接参与征地拆迁活动,防止警民对立,引发警民冲突。妥善处置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关键要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靠前做工作。对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群众工作,争取大多数,缓解矛盾,迅速控制事态,防止发生连锁反映,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一旦出现影响社会秩序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讲究策略和方式方法,决不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对在征地拆迁中实施打、砸、抢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提高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