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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6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

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004年8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教电[2003]280号)精神,现就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标准
  (一)限人数: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5%的比例招收“择校生”。
  (二)限分数:各地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高中招生录取线以下20分。各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确定。
  (三)限钱数: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示范幼儿园)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办高中分类评估办法,对辖区内公办高中按一至三类进行评估,确定学校类别并向社会公布。对一、二类学校的评估要严格把握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社会认可程度高、生源充足等重要条件,不得降低标准。高中择校费(计划外学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年西宁市一类学校最高不超过4000元,二类学校最高不超过3000元,三类学校最高不超过2400元;海东地区和六州一类学校最高不超过2400元,二类学校最高不超过1500元,三类学校最高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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