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6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
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004年8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教电[2003]280号)精神,现就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标准
(一)限人数: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5%的比例招收“择校生”。
(二)限分数:各地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高中招生录取线以下20分。各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确定。
(三)限钱数: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示范幼儿园)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办高中分类评估办法,对辖区内公办高中按一至三类进行评估,确定学校类别并向社会公布。对一、二类学校的评估要严格把握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社会认可程度高、生源充足等重要条件,不得降低标准。高中择校费(计划外学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年西宁市一类学校最高不超过4000元,二类学校最高不超过3000元,三类学校最高不超过2400元;海东地区和六州一类学校最高不超过2400元,二类学校最高不超过1500元,三类学校最高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