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
(一)搞好规划,多方集资,加快粮食市场建设
将粮食市场建设统一纳入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逐步实施。粮食市场建设要按重点地区集中建设,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建设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信息畅通、吞吐量大、辐射面广的大型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作为省级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调剂供求余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载体。同时,要因地制宜,鼓励在综合市场内设立粮食专营区域,完善市场体系。对市场建设所需资金可采取多元化投资的方式筹集。省级相关部门应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优惠扶持。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省上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全省大型骨干粮食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建设贷款的贴息补助。对目前尚没有粮食专业市场的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程度,对现有设施和交易场所进行改造,使之具备基本的交易功能。同时制定相关政策,为省内外粮商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其做大做强,促进其发展,使其为稳定我省粮食供应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搞活流通的具体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二)提高全省粮食仓储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全省储粮安全,提高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从2004年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省、州、县的粮库维修改造,维修资金从财政预算资金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地方统筹资金及开发银行的信贷资金等多渠道筹集,专项用于省、地、县三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设施的维修与改造,提升仓储功能,确保储粮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与主产区的合作,建立更紧密和更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
本着既为粮食主产省开拓粮食销售市场,又为保障我省所需粮源供给,特别是“应急粮”的供应积极探索更紧密和更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在进一步完善与山东、河南等粮食主产省产销协作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各类粮食供需洽谈会、竞买竞卖、代储、代购、代销、委托订单收购等购销活动,吸引更多的省外企业到青海来经营粮食,加强产销双方的联系和合作。
七、加强与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要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搞好撂荒地恢复和农民基本口粮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占地。同时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特别是要鼓励黄河谷地的农田开发,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一定的粮食生产自给率,做到农村用粮原则上靠农民自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