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
在新形势下,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必须加快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体制创新,消化历史包袱,进一步分流富余人员,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企业重组和组织机构创新,通过改革,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体制和机制上实现大的突破,更好地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对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及军粮供应的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作为省级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对州(地、市)、县国有购销企业在原已改革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政策要求、应急购销均衡的原则,西宁、海东地区及其所属县,原则上组建一个国有独资或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青南地区的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合理布局,精减人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原则,以原州国有粮食企业为依托,重新组建粮食购销公司,覆盖全州,县一级至少保留一个必要的网点,省上仍保留原扶持政策。其他地区可参照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工作,原则上州一级保留购销公司,县一级购销公司可作为州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网点,使之成为当地实施宏观调控或政策性供应的主渠道;对地处偏僻、无政策性业务、难以经营的网点,采取撤并或出售、租赁、承包经营,盘活资产;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全部退出国有资本,成为多元化经济主体。
同时,要积极培育省内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国有控股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充分利用我省粮油企业现有设备设施和购销网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培育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大型控股公司,使其成为产销结合、贸工农结合、加工与储备相结合的省内成品粮油加工、销售中心,承担储备粮加工轮换、应急吞吐、稳定市场,带动我省农牧业发展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体意见由省国资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社保厅、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问题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经中央清理核复的粮食财务挂帐,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贴息范围,按中央确定的政策执行。对1998年6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市场化改革前清理出的政策性财务挂帐,本金纳入挂帐,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对以上两项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出来,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对占用企业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的由农业发展银行补足贷款,债务一并划转到县以上粮食管理部门。利息由财政贴息,本金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限期逐步消化。具体办法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