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青政[2004]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1998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对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做好当前的粮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属粮食销区,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是关系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的大事,为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实施要求
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下的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省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我省粮食安全。
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
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求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上来,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加强领导,深入研究,精心组织,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04年,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以适当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使种粮农民获得适当收益。今后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直接补贴的方式、标准和期限,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牧厅、省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