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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做好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等工作的衔接。当前应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及开发区清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并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规划编制的对策措施。
  (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土地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规划修编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集约利用土地,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三)正确把握调研评价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深度。省级和西宁市规划要根据全国规划纲要和我省实际,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控制性指标,在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国土整治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确定合理的城市用地规模,协调安排区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四)搞好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近期规划(基期—2010年)的主要用地指标应与现行规划相衔接,要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要适应加快发展我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要求,着重对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进行调整和整合,制止盲目扩张城镇用地。远期规划(2011—2020年)的各项用地指标,要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从严确定,切实体现严格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加强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涉及变更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和图件的,必须按规定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查验收。各项分析预测要依据有关法规、规范进行,严格标准,科学测算,保证指标确定合理可行、指标分解和利用分区切合实际。结合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加强对典型地区的调查分析。要扩大调研评价的开放性,完善专家咨询审议和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切实加强信息反馈和论证协调,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鉴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调研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为加强部门沟通和协商,及时了解各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的要求,搞好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规划评价和修编调研的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各自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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