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4]1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近期将对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评价,并开展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目的和任务
(一)规划实施评价。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不依规划办事,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现象仍然存在,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的问题时有发生,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影响;规划在执行中也存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修编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规划实施评价是修编规划的前提。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先对省级和西宁市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开展规划修编工作。规划实施评价的主要任务包括:(1)规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规划目标以及主要用地指标、用地布局调整的实现程度,违反规划和调整、修改规划的情况(包括案例数、面积、发生频率、原因等),规划项目和实施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2)规划实施的效益,包括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应尽可能量化。(3)规划的社会影响,包括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接受程度等。通过评价,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对策建议,对是否修编规划提出明确意见并阐明其理由。
(二)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国家已启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前期调研工作。为了充分反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各项用地指标,要求同步开展省级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
规划修编前期调研的基本任务,是在规划实施评价和对各类用地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与土地供给能力,就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战略以及完善自上而下的规划指标控制、分区用途管制和实施政策机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耕地保护目标与对策、城镇化发展趋势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问题、基础设施发展趋势和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问题及对策、土地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土地利用分区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专题调研。
二、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