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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增加财政投入。城市林业是公益性事业,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市、区要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大对林业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林业建设的投入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应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予以重点保证。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用于林业建设的比例要保持适度的增长,重点用于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培训及林木种苗建设和林业信息化建设。要加强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林业投资效益。林业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八、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林业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城市林业发展对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市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把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事业发展。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主要责任人。对辖区范围内毁林种果严重、森林资源管护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加强林业行政管理。理顺城市林业建设与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增加执法队伍力量,改善技术装备。各区政府要从区域林业资源实际出发,健全区、街道林业管理机构,充实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组建森林巡防队伍。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组织专业队伍与发动全民参与植树结合起来,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与建设生态公益林,与绿化荒山荒地、城市道路、公园、工业区和商住区,与整治采石场、恢复林草植被、治理水土流失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提高造林质量,做到种植一片、成活一片、美化一片。以提高适龄公民的尽责率为重点,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家园意识培育,丰富和创新义务植树形式,以建立“青年林”、“企业林”、“军民共建林”、“三八林”、“新婚林”、“生日林”、“愿望林”等形式,鼓励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社团、外商造林和各种形式的群众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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