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征占用林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和保护机制。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生物多样性破坏、野生动物疫病传播等生态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尽快建立生态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预案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加强预测预警、远程数字监控、交通通信、林火阻隔等系统建设,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抓好林木检疫和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实施工程治理,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管理,高度重视对薇甘菊等外来有害物种的防范。大力保护生物物种资源,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尽快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疫病监测体系,防止野生动物与人类之间的疾病传播。统筹兼顾城市建设与林木保护,在城市建设中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禁伐古树名木。加强林产品行业管理,规范林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行业行为。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切实保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林业地方立法。要加快研究制定森林公园管理、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六、严厉查处毁林种果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查处毁林种果、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尽快遏制城市化过程中大量毁林种果行为。对属于毁林种果性质的农户,不给予果林青苗补偿费,并依法予以惩处。对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或在坡度超过25度陡坡毁林种果的,坚决查处并限期退果还林,恢复植被。对适合种果的缓坡地,要引导果农进行保土经营,减少径流冲刷,提高果林的生态功能。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要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市森林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
调整城市建设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从根本上遏制毁林种果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地补偿标准,降低果林青苗补偿费,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保护林业资源。征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必须经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现场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土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区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七、切实加大对城市林业建设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