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2004年9月1日 深发[2004]10号)
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现就加快我市城市林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城市林业发展是建设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深入开展,全社会办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局面初步形成,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正在稳步推进,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具有深圳特色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全社会对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不断提高。200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到47.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1平方米。但是,必须指出,当前我市的城市林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城市林业发展规划相对滞后,依法治林、依法管林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毁林种果、毁林开道现象屡禁不止,林业建设投入偏少,征占林地补偿政策亟待调整,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力量还不适应林业建设发展需要。城市森林的整体功能比较脆弱,森林生态状况不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林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是现代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标志。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自净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保护人体健康尤其是呼吸系统的健康方面具有其他城市生态系统和基础设施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城市林业发展,努力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是我市必须坚持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事业,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市人民的热切希望和强烈要求。
二、明确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市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的战略要求统揽林业工作全局,坚持依法治林、科教兴林,大力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努力建设以生态功能为主,集景观功能、游憩功能于一体的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使林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