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会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监察局在2004年底之前完成。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1.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2.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3.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成立由市公安局、贸工局、工商局、深圳海关、中级法院等部门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按照国务院2004年8月27日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
(四)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1.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对群众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
2.对各种地区封锁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对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公开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要依照
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打破地区封锁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会同市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建设局等部门,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法制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研究解决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的措施,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继续抓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商品市场管理等领域,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农业、建设、卫生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也要相对集中,并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