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牵头抓好清理打击地下屠宰点工作,市质监部门牵头抓好清理打击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工作,市工商部门牵头依法清理取缔无照食品经营网点。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统一联合整治行动。
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管理。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禽畜定点屠宰许可文件和《营业执照》的生产、销售主体经营的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从事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取消其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二是加强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凭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者市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三是加强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检疫,凭检验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严格实施检验检疫,凭有效检验检疫证明入市经营。
四是加强市场抽查准入管理。由市场(超市、商场)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实行退市处理。
五是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制度。督促市场(超市、商场)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简称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并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凭购销挂钩协议及证明供货方产品票据进入与之挂钩的市场(超市、商场)销售。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贸工局、卫生局、质监局、农林渔业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分工落实各自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工商局负责具体协调组织。
(二)组织实施。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发动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