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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4]164号 2004年9月9日)


  《关于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精神,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和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4〕84号)的工作部署,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各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借鉴佛山、顺德等地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先行点的先进经验,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健全我市市场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体系,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努力营造丰富、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者自律、市场开办单位协助管理、各职能部门共同监督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模式。
  重点:以畜、禽及其肉制品,粮食,蔬菜,水果,食盐,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等作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重点品种,以全市食品批发及零售市场、大型超市和商场为重点对象,严格做好市场准入工作。
  三、任务及职责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落实主体资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认证制度,规范认证手续,强化认证工作,建立全市市场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体系,全方位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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