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品或主业具有高成长性,拥有潜在市场或产品能填补重大空白,能够明显改善民众生活质量、有利于完善产业链的优势企业;
(四)拥有新技术的新兴企业。
大、强、优、新等重点扶持企业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2004年度专项资金应保证60%以上用于重点扶持企业和公共技术平台等建设项目,以后年度逐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向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比例应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量的85%。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职责分工。
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重点扶持企业筛选,组织项目申报、考察、评审与招标,安排和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回收直接发放的无息借款。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负责再担保业务管理。参与重点扶持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对重点项目可有选择地参与,会同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审定并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二)组织管理方式。
1.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合理配置资源。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讨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行业与产业,确定公共技术平台、企业孵化器、工程和技术中心建设总体规划,整合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建立统一的工程和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实行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制度。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认定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企业,确定扶持额度。
3.建立项目资金管理网络系统,提高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程度。系统主要包括:申报受理子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并自动分送相关部门;项目管理子系统,跟踪项目立项、实施全过程;资金管理子系统,反映资金安排使用状况;专家库管理子系统,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三)审批和发放程序。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制度。程序一般应当经过受理、专家评审、考察、联合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
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要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布当年专项资金的规模、申报条件、支持重点等信息。要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小组开展项目评审。要定期联合市财政部门审批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