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

  2.中小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无偿资助,但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市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符合无偿资助条件的重点扶持企业进行自主研发或成果转化时,在产品研发和转化阶段可一次或多次享受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累计最大无偿资助额可达到600万元。对给予中小企业的无偿资助试行封闭管理,即获得无偿资助的中小企业按高于1∶1的比例提供自有配套资金,与无偿资助资金一起实行专户储存、封闭管理。
  3.企业从中央、省有关部门须获得地方政府配套的项目无偿资助,属于在深圳实施产业化并符合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可给予一定的配套无偿资助,但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
  4.专项资金给予公共技术平台、工程和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等建设项目的无偿资助主要用于设备和软件采购,与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无偿资助项目一并实行报账制,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在规定年限内为政府所有,项目单位无偿使用。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作为市政府指定的产权代表,与企业签订和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无息借款。无息借款主要用于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无息借款的放款和回收业务委托银行或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担保机构办理,银行或担保机构承担风险。专项资金对银行或担保机构由此产生的呆账给予一定的呆账补助,并为借款企业贴息。
  对于符合条件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也可由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发放无息借款。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必须定期跟踪评估直接发放的无息借款,并实施严密地监督管理。
  给予企业的无息借款与无偿资助原则上按不低于6∶4的比例执行,此项比例每年可根据专项资金的投向做相应调整。
  (四)探索开展再担保业务。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资金配合提供再担保服务,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企业贡献奖励。根据重点扶持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由专项资金对其给予奖励。
  三、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以扶持产业发展为核心,重点扶大、扶强、扶优、扶新,支持一批企业迅速成长进而带动所属行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一)主业集中,产品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主业销售收入高或在同类企业中纳税额大的大型企业;
  (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大,产品在同行业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强势企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