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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发布《车用汽油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剂》、《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等四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4.5 车用柴油清净剂的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车用柴油清净剂的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        项目                 │技术指标│  试验方法  │
├──────────────────────────┼────┼───────┤
│柴油喷嘴清洁率,空气流量损失,%        不大于│ 85   │CEC F-23-A-01 │
└──────────────────────────┴────┴───────┘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表1中外观、闪点、倾点、防锈性、硫含量、水分、机械杂质和铜片腐蚀的规定。
  5.3 型式检验
  5.3.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
  ——因原料、配方等任何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改变;
  ——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正常生产每年至少有一次除表2试验外的型式检验,表2试验应每三年进行一次;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5.3.2 型式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表1及表2的规定。
  5.4 判定规则
  5.4.1 出厂检验中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需加倍抽样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及表2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 标牌
  盛装车用柴油清净剂的容器外表上必须有标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添加比例;
  c)产品的生产日期、保存期、产品编号;
  d)生产厂名、地址、联系方式;
  e)其他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 0164进行。产品必须用清洁的新容器包装并封口。
  8 取样
  按GB/T 4756进行,取2L作检验和留样用。如果进行燃油喷嘴清洁度试验,则按照试验需要,抽取足够的样品。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基础试验燃料的技术要求



  用于燃油喷嘴清洁度试验的基础试验燃料技术要求见表A1。它兼顾了市场燃料的实际质量情况和GB 252《轻柴油》的技术要求,未加规定的指标应符合GB 252的技术要求。

  表A1

燃油喷嘴清洁度基础试验燃料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
┃十六烷值              不小于│49.0     │GB/T 386 ┃
┠─────────────────────┼───────┼─────┨
┃馏程                   │       │GB/T 6536 ┃
┃90%馏出温度,℃              │320~355   │     ┃
┠─────────────────────┼───────┼─────┨
┃硫含量,%,(质量分数)           │0.03~0.05  │GB/T 380 ┃
┠─────────────────────┼───────┼─────┨
┃闪点,℃              不低于│55      │GB/T 261 ┃
┠─────────────────────┼───────┼─────┨
┃氧化安定性,mg/100mL        不大于│2.5      │SH/T 0175 ┃
┠─────────────────────┼───────┼─────┨
┃10%蒸余物残碳,%,(质量分数)    不大于│0.3      │GB/T 268 ┃
┠─────────────────────┼───────┼─────┨
┃灰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0.01     │GB/T 508 ┃
┗━━━━━━━━━━━━━━━━━━━━━┷━━━━━━━┷━━━━━┛


ICS 75.160.20
E 31
                              SZJG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SZJG 12-2004

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

Unleaded petrol (gasoline)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2004-09-01发布                  2004-12-01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牌号
  4 术语和定义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取样
  表1 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表2 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未洗胶质、防锈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表3 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的清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前言



  本技术规范第5章及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实施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 17930《车用无铅汽油》中有关车用汽油添加有效汽油清净剂的规定,保障深圳市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深圳市政府提出的“净、畅、宁”工程的要求,减轻车用汽油中有害物质对机动车排放及控制性能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规范。
  为有效、快速、经济的实现对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未添加车用汽油清净剂的车用无铅汽油(97号、98号)应符合本规范表1的要求。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黄开胜、游顺忠、司菲斐、张海煊、陈建民。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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