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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发布《车用汽油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剂》、《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等四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ICS 75.020
E 61
                              SZJG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SZJG 11-2004

车用柴油清净剂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diesel fuels




2004-09-01发布                  2004-12-01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 检验规则
  6 标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 取样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基础试验燃料的技术要求
  表1 车用柴油清净剂的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表2 车用柴油清净剂的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表A1 燃油喷嘴清洁度基础试验燃料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前言



  本技术规范第4章及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障深圳市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深圳市政府提出的“净、畅、宁”工程的要求,减轻车用柴油中有害物质对机动车排放及控制性能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黄开胜、游顺忠、司菲斐、陈建民。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车用柴油清净剂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车用柴油清净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检验规则、标牌和取样。
  本规范适用于在深圳经济特区生产、使用和销售的车用柴油清净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52     轻柴油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 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GB/T 261-1983(1991),eqv ISO 2719:1973)
  GB/T 268    石油产品残碳测定法(康氏法)
  GB/T 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 386    柴油着火性质测定法(十六烷值法)
  GB/T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 508-1985(1991),eqv ISO 6245:1982)
  GB/T 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 3535   石油倾点测定法(GB/T 3535-1983,eqv ISO 3016:1974)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1998,neq ISO 3170:1988)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 11131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灯法)(GB/T 11131-1989,neq ISO 2192:1984)
  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X射线光谱法)
  GB/T 1704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9230.1  汽油清净剂防锈性能试验方法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定
  SH/T 0175   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
  SH/T 0224   石油添加剂中氮含量测定法(克氏法)
  CEC F-23-A-01  Procedure for Diesel Engine Injector Nozzle Coking Test(柴油发动机喷嘴成焦测试方法)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基础试验燃料 Base Fuel
  不含车用柴油清净剂的车用柴油,但是可以含有抗氧剂、防锈剂、金属钝化剂、染色剂、柴油流动性改进剂、含氧化合物等,或这些物质的组合物。
  3.2
  车用柴油清净剂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Diesel Fuels 
  添加到基础车用柴油中用以抑制或清除发动机供油系统、喷嘴等处沉积物的物质。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车用柴油清净剂按所批准的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剂量加入到市售商品车用柴油中,在保证车用柴油具有一定清净性的前提下,不得影响车用柴油除清净性外的其他性能。
  4.2 车用柴油清净剂必须与发动机机油相容。
  4.3 车用柴油清净剂按规定的剂量加入到车用柴油中,两者应互溶。
  4.4 车用柴油清净剂的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车用柴油清净剂的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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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
┃外观(1)上标)                       │  清澈透明  │    目测    ┃
┠─────────────────────────────┼────────┼─────────┨
┃闪点(闭口),℃                   不低于│  55     │  GB/T 261   ┃
┠─────────────────────────────┼────────┼─────────┨
┃倾点,℃                      不高于│  -15    │  GB/T 3535   ┃
┠─────────────────────────────┼────────┼─────────┨
┃防锈性(2)上标),锈蚀程度              不大于│  中等锈蚀  │  GB/T 19230.1 ┃
┠─────────────────────────────┼────────┼─────────┨
┃氮含量,%,(质量分数)                   │  报告    │  SH/T 0224   ┃
┠─────────────────────────────┼────────┼─────────┨
┃硫含量(3)上标),%,(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2     │  GB/T 380   ┃
┠─────────────────────────────┼────────┼─────────┨
┃贮存试验(4)上标                      │        │         ┃
┃(40±2)℃,240h                      │  清澈透明,无│  目测     ┃
┃(-20±2)℃,72h                     │  沉积和悬浮物│         ┃
┠─────────────────────────────┼────────┼─────────┨
┃水分(5)上标),%,(体积分数)             不大于│  痕迹    │  GB/T 260   ┃
┠─────────────────────────────┼────────┼─────────┨
┃机械杂质(6)上标)                  不大于│  无     │  GB/T 511   ┃
┠─────────────────────────────┼────────┼─────────┨
┃铜片腐蚀(50℃,3h),级               不大于│   1     │  GB/T 5096   ┃
┠─────────────────────────────┴────────┴─────────┨
┃注:1)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无浑浊和分层现象。      ┃
┃  2)基础试验燃料:见附录A。                                  ┃
┃  3)可用GB/T 11131、GB/T 11140和GB/T 17040方法测定。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380方法为准。    ┃
┃  4)贮存试验:                                        ┃
┃  4.1)将车用柴油清净剂按所批准的技术文件规定的剂量加入不含清净剂的基础试验燃料中混合,取50mL混┃
┃合样装入瓶中, 在(40±2)℃下密封贮存240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加剂油样的变化;同时封存上述不含清┃
┃净剂的基础试验燃料,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贮存试验,做空白对照。                   ┃
┃  4.2)将车用柴油清净剂按所批准的技术文件规定的剂量加入到不含清净剂的基础试验燃料中混合,取50mL┃
┃混合样装入瓶中,在(-20±2)℃下密封贮存72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加剂油样的变化;同时封存上述不含┃
┃清净剂的基础试验燃料,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贮存试验,做空白对照。                  ┃
┃  4.1)、4.2)实验完毕后,加剂样与空白样比较,如加剂样均无明显增加沉淀和悬浮物,颜色无明显变浊,┃
┃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
┃  5)可采用目测检验,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无悬浮和沉降的┃
┃水分。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260方法为准。                            ┃
┃  6)可采用目测检验,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无悬浮和沉降的┃
┃机械杂质。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511方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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