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9月28日 深府办[2004]179号)
《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深府〔2004〕106号),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支持深圳中小企业通过规范运作、上市融资谋求更大的发展,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小企业成长基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上市培育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培育目标
(一)指导原则。
上市培育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点面结合、市场孕育”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作用,广泛调动有关专业机构和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重点做好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兼顾一般中小企业的规范化辅导,引导中小企业不断优化自身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市场资源寻求发展。
(二)培育目标。
上市培育工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上市培育工程,进一步增强深圳中小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推动中小企业积极改制并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发展,使深圳中小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相当一部分企业成长性大大增强,一批优秀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近三年具体目标: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实行滚动培育,每年做到“五个一批”(培训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今后三年内,实现每年重点组织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进入普及培训期,10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10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培育期。
二、培育工程内容
(一)大力开展企业规范和上市培训。
每年重点组织2000家以上的中小企业进行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普及培训。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次普及性培训班。同时,对其中符合产业政策、业绩优良、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优秀企业,举办若干重点培训班进行上市推荐培育期和上市辅导培育期培训,引导其创造条件争取上市融资。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知识、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基本知识、中小企业上市条件与程序、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等。具体培训课程和内容在征询有关专业机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深圳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