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俊,陈志荣
副组长:刘国华,彭靖
组员:张钢,颜世洁,张士珂,王磐石,孙晓明,王锦福,季伟苹,曹林
二、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张士珂
成员:张钢,颜世洁,张勘,王磐石,孙晓明,王锦福,季伟苹,曹林
附件2: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
一、重点学科
临床优势学科及薄弱重要学科(1-13)
1.肾脏内科
2.呼吸内科
3.神经内科
4.胸外科
5.泌尿外科
6.急救医学科
7.妇产科
8.新生儿内科
9.小儿血液病科
10.儿童保健科
11.妇女保健科
12.老年病科
13.传染病学科
重要的、覆盖面广的临床医技科室和亟需扶持的科室(14-18)
14.麻醉科
15.病理科
16.检验科
17.康复科
18.护理学科
中医、中西结合学科(19-21)
19.中西医结合科
20.中医妇科
21.中医骨伤科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的相关学科(22-25)
22.流行病学科
23.病原微生物学科
24.卫生毒理学科
25.食品与营养卫生学科
探索新兴交叉学科(26-27)
26.介入影像科
27.临床药学科
注:1、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尚未覆盖到的重点学科,与国内同行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主攻目标与方向明确,学科梯队健全,预期可望取得明显建设成效者,可不受上述招标指南范围的限制和约束,按项目申报程序择优上报。
2、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已经覆盖到的重点学科,按项目申报程序上报后,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慎重确定建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