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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俊,陈志荣
  副组长:刘国华,彭靖
  组员:张钢,颜世洁,张士珂,王磐石,孙晓明,王锦福,季伟苹,曹林
  二、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张士珂
  成员:张钢,颜世洁,张勘,王磐石,孙晓明,王锦福,季伟苹,曹林

  附件2: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

  一、重点学科
  临床优势学科及薄弱重要学科(1-13)
  1.肾脏内科
  2.呼吸内科
  3.神经内科
  4.胸外科
  5.泌尿外科
  6.急救医学科
  7.妇产科
  8.新生儿内科
  9.小儿血液病科
  10.儿童保健科
  11.妇女保健科
  12.老年病科
  13.传染病学科
  重要的、覆盖面广的临床医技科室和亟需扶持的科室(14-18)
  14.麻醉科
  15.病理科
  16.检验科
  17.康复科
  18.护理学科
  中医、中西结合学科(19-21)
  19.中西医结合科
  20.中医妇科
  21.中医骨伤科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的相关学科(22-25)
  22.流行病学科
  23.病原微生物学科
  24.卫生毒理学科
  25.食品与营养卫生学科
  探索新兴交叉学科(26-27)
  26.介入影像科
  27.临床药学科
  注:1、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尚未覆盖到的重点学科,与国内同行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主攻目标与方向明确,学科梯队健全,预期可望取得明显建设成效者,可不受上述招标指南范围的限制和约束,按项目申报程序择优上报。
  2、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已经覆盖到的重点学科,按项目申报程序上报后,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慎重确定建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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