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10月9日 深办发[2004]11号)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布置,统筹安排。组织、宣传与经贸、外经、工商、劳动、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评先选优时,要把企业是否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严格把好关。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形成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其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正常预算。各社区工会、行业工会要负责推动本区域、本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与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推广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新的途径和形式。
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要积极支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做到组织、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四落实,并按照《意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规范有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推动本企业按要求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尚未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企业,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尽快建立。工会作为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机构,要主动承担相关日常事务,收集和反馈职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五、市企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对照《意见》提出的检查验收标准,分阶段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均要选择一批单位进行试点,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市企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在今年12月份进行检查和调研,力争推动全市30%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明年上半年,市企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召开现场会,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明年下半年还要组织一次检查督促,力争推动全市60%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2006年上半年,市企务公开协调小组要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力争达到全市80%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实现“五规范、一满意、两提高”的目标,即企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管理五个方面规范,职工群众满意,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