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4年7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投资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
工会法》、《
劳动法》和《
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
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更加迅猛,至2003年底,全省非公有制企业达37万多家,从业人员上千万人。经过试点,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资协商恳谈会制度、工会主席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及民主对话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主人。在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的行为,提高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协商的原则;坚持职代会活动与企业发展相一致的原则;坚持业余为主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与坚持和完善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相统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制相结合。切实加强企业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断扩大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稳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调动投资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形式和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