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3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