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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我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学校食堂、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原则上不宜进行社会化;高等学校在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的同时,应对社会化后的学生食堂饮食卫生进行经常性监督与管理,要坚决纠正对学生食堂承包单位“放任自流”、“不闻不问”的错误倾向。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完善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专人负责食品定点采购、登记、索证制、食品进出库检验制、食品留样制、食品贮存制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凡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要坚决取缔;凡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
  (二)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想方设法解决学校的安全饮用水的供应问题。凡能接通正规自来水厂管网的学校必须在2005年底前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要加强水源管理,建立有效的饮用水消毒系统,自用水池要加盖加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严防水源被污染和预防投毒事件的发生。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自建水井周围30米以内不得设置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的生活用水卫生进行检查。自备水源用作生活饮用水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加强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四)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改善教室和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五)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各级各类学校要每年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工作。高等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学生健康体检的收费问题。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要将结核病的检查列为学生定期体检的必检项目,以便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检结果和相关的治疗、防治建议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便共同实施各种防治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02]12号)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配备相关的器材,认真组织,确保在2005年秋季学期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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