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高等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是集教学、防病、医疗为一体的学校直属单位,应由主管校长直接领导或由主管校长委托后勤管理部门代管。学校要对所设置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防病、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要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所实施的该项管理进行检查。
(三)加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进修、培训与教师培训、深造同等对待,纳入学校培训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统筹安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学校卫生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在2年内完成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学校卫生管理专职干部和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学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尤其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工作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六、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上好健康教育课,并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中小学校要在国家课程《体育与健康》课时中每2周安排1节健康教育课,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开设选修课、必修课或讲座,课时不得少于16课时,并将学习成绩计入学分。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要做到“三落实”:落实专(兼)职教师、落实课时、落实专门的教材,保证学生能正常接受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尤其是师范院校、医学院校要设立健康教育教研室,开设心理咨询中心和健康教育必修课。各级各类学校要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要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充分利用墙报、广播、图片、展览、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经常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卫生的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要求,使家长配合和支持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七、加强预防控制,完善制度,严格学校卫生安全管理